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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修订的《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3-10-08
信息摘要:

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将水土保持规划备案、陡坡开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林区采伐林木水土保持方案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备案等4项没有法律支撑的备案事项全部进行清理。

       日前,甘肃省新修订的《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结合甘肃省实际情况,将水土保持率、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绿色发展、分区防治、建设项目绿色施工、水土保持协同监管与联合执法等工作要求吸纳至《条例》中,将新时期国家对甘肃省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化,为全省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将水土保持规划备案、陡坡开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林区采伐林木水土保持方案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备案等4项没有法律支撑的备案事项全部进行清理;按照“放管服”要求,删除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用地许可手续的前置许可事项。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优化篇目结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新增第六章“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整合原《条例》中监测内容,增加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根据上位法法律责任设置情况,对上位法已有明确处罚规定的违法行为,不再赘述法律责任,行政查处依照其上位法执行,让《条例》内容更加简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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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修订的《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3.10.08

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将水土保持规划备案、陡坡开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林区采伐林木水土保持方案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备案等4项没有法律支撑的备案事项全部进行清理。

       日前,甘肃省新修订的《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结合甘肃省实际情况,将水土保持率、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绿色发展、分区防治、建设项目绿色施工、水土保持协同监管与联合执法等工作要求吸纳至《条例》中,将新时期国家对甘肃省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化,为全省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将水土保持规划备案、陡坡开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林区采伐林木水土保持方案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备案等4项没有法律支撑的备案事项全部进行清理;按照“放管服”要求,删除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用地许可手续的前置许可事项。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优化篇目结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新增第六章“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整合原《条例》中监测内容,增加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根据上位法法律责任设置情况,对上位法已有明确处罚规定的违法行为,不再赘述法律责任,行政查处依照其上位法执行,让《条例》内容更加简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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