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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发出通知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
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要求地质勘查全行业全面实施绿色勘查,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有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绿色勘查技术方法、装备水平,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实行更加严格的绿色勘查要求,高质量完成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目标。
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要求地质勘查全行业全面实施绿色勘查,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有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绿色勘查技术方法、装备水平,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实行更加严格的绿色勘查要求,高质量完成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目标。
《通知》指出,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是新时代新征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绿色发展理念在地质勘查领域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新要求下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通知》要求,各地要健全绿色勘查标准体系,明确项目实施要求;强化科技创新,提升绿色勘查技术装备水平;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实行更加严格的绿色勘查要求;加强项目场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
《通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依法开展的地质勘查工作,执行更加严格的绿色勘查标准和要求。要根据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不同场景采取针对性的绿色勘查方法和装备,在勘查实施方案中进行明确。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于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或占用林地、草原、湿地、海域等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应按规定征求林草主管部门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意见。各级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请地质勘查临时使用或占用林地、草原、湿地等的审核审批和复垦监管,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加强部门间审批协作联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快审批进度,更好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内地质勘查项目落地。
《通知》还明确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不同场景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产绿色勘查方法和装备要求。(记者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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